毕节市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考勤管理
1.到岗、离岗都要签到,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要向当天值班员请假。每季度服务平均时间不低于2个小时(或最少参加一次馆组织活动)。
2.遵守工作时间表,如果需要调班要和工作人员协商。
3.按时参加博物馆组织的培训活动。
二、工作管理
1.服务时统一佩戴志愿者标志,注重形象和文明用语,服务主动热情,积极填写观众服务反馈意见表。
2.耐心解答观众的问题,不能与观众发生冲突。如果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工作人员通报,积极协助解决问题。
3.志愿者讲解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熟练掌握所讲解的专业知识,服务主动热情,保证讲解质量和讲解时间。
4.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服务期间有严重违规表现,由各岗位负责人员向宣教部反映处理。
5、主动参加馆举行的各项活动。
6、志愿者应关注毕节市博物馆微信平台,为博物馆的对外宣传做贡献。
7、馆微信平台,可发布与博物馆志愿者有关的任何信息,发布一次有效信息,视为参加馆活动一次。(信息通过微信群发给群主,审批通过由宣教部工作人员发到微信公众号)。
三、安全管理
1.爱护博物馆设施,维护博物馆利益,当发现观众违反博物馆规定,有不文明行为或危险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2.发现观众走失或观众丢失财物时,应将其领到服务台广播寻人寻物,如果检到观众遗失的财物要及时上交,不得擅自处理。
3.工作期间注意自身安全。如果遇到突发安全事件要立即报告工作人员,不能擅自处置。
4.自觉遵守博物馆安全制度,进馆主动出示志愿者证件,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区,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不能擅自将博物馆物品携带出馆。
四、志愿者凡出现以下情况,由本馆调整工作岗位或取消志愿者资格
1、每个季度服务出勤率不低于4小时(或最少参加一次馆组织活动包含策划方案),不符合规定的,酌情予以相应的处理。
2、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有严重损害本馆志愿者形象的行为,博物馆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3、半年以上未参加任何志愿者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毕节市博物馆志愿者身份。
五、奖励办法
志愿者奖励采取考核制,由博物馆宣教部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
(一)评选方法和步骤
1、统计出勤情况,参加活动次数。
2、根据一年内的出勤情况、服务质量、业务水平、参加活动次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3、上报领导批准。
(二)奖励方式
依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工作表现,奖励方式如下:
1、由本馆公开表彰。
2、入选优秀志愿者荣誉榜。
3、颁发志愿者证书及优秀志愿者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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