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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

时间:2017-05-02        阅读

(一)与毕节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二)与毕节有关并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石刻、壁画;

(三)毕节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毕节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毕节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六)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七)能够反映毕节历史文化面貌的重要考古出土物;

(八)能够反映毕节城市发展变迁的图文、影像资料。

(九)能够反映世界、中国或贵州地区自然特征的标本,具有代表性的珍惜标本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其他自然标本。
          (十)能够反映毕节市博物馆建设发展历程的图文、影像资料(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对外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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