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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博物馆藏品养护、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7-05-02        阅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博物馆的社会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管部负责博物馆文物收藏品养护、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保管部全体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博物馆文物收藏品养护、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

第四条 藏品养护、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范围主要包括青铜器、陶器、瓷器以及革命文物等器物类型。

第五条 养护、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的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第六条 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紧急的藏品养护、修复情况和事项时,应向咨询者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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