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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时间:2017-05-25        阅读

第一条 毕节市博物馆“博物馆之友”宗旨和任务

宗旨:“博物馆之友”是传播历史文化的有效途径,以增强本馆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共同发展博物馆这一社会共同文化空间,弘扬地域文化献智献力为宗旨。

任务:联络广大文化、文博爱好者,建立友好密切的联系;传递本馆和博物馆界的重要信息;推动文化交流、合作与创新,扩大文化活动的空间;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水平,分享文化成果;帮助博物馆在文物征集、学术研究、陈列展览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促进公众对本馆及博物馆界的理解与支持。

第二条 毕节市博物馆“博物馆之友”会员条件与发展

“博物馆之友”会员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学者、收藏家、教育工作者、旅游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团体组成,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会员由普通会员、高级会员组成。

(一)普通会员:一切关心博物馆、热爱博物馆,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社会公众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博物馆之友的普通会员。

1、热爱文博事业,有较强责任心,有耐心,了解有关文博的常识性知识,具有一定历史、自然科学、外语等方面知识的人员优先);

2、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3、遵纪守法,能够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

(二)高级会员:由对本馆有特殊贡献者组成。

1、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2、积极推动文化传播,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博物馆及其文化的社会人士;

3、在本馆常年为观众义务服务的优秀志愿者;

4、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保护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 毕节市博物馆“博物馆之友”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博物馆之友”会员的权利

(一)普通会员:

1、参加本馆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2、获取最新展览资讯及活动预告;

3、有机会获赠毕节市博物馆之友的书籍刊物;

4、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活动。

(二)高级会员:

1、享受普通会员的全部权益;

2、享受免费专人讲解服务;

3、享受优先利用本馆报告厅、临时展厅举办各种展览及文化活动;

4、享受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5、享受本馆不定期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6、享受免费查阅本馆的图书及有关文物的文字、照片资料。

二、“博物馆之友”会员的义务

1、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

2、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3、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4、参加由博物馆组织的公益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

5、向博物馆提供藏品征集、展览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条 毕节市博物馆“博物馆之友”会员的加入方式

在市博物馆宣教部或网站、公众号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成为毕节市博物馆“博物馆之友”会员。

一、普通会员免费入会。

二、高级会员可在入会三个月后提出升级申请,满足相应条件后获取高级会员资格。

第五条 “博物馆之友”会员的退出机制

一、会员资格每年审核一次,不符合相关会员资格或者未完成相关会员义务者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一年之内无联系者及不参与会员证年检的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表现与“博物馆之友”身份不符,有损毕节市博物馆形象者,将免除“博物馆之友”会员资格。

第六条 “博物馆之友”会员的联系与管理

一、由毕节市博物馆宣教部负责会员的发展、联系与管理。

二、每年聘请部分“博物馆之友”会员参与“博物馆之友”的管理工作。

三、每年举办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表现优秀的“博物馆之友”会员将予以表彰。

四、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毕节市博物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毕节市博物馆

                  201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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